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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办对象 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
二、办证名称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:普通外借功能
三、办证办法
1、办证证件:
a. 本人身份证、社保卡、通行证、军人证件等。
b. 外籍人士持本人护照和长期居住证等。
c. 未满16周岁的读者可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。
2、办证收费:押金100元/张。
3、办证申请:填写《读者证申请表》,并选择申请“普通外借功能”,认真阅读申请表反面的“读者协议书”,并签名。
4、领证办法:
a. 上海图书馆办证可即时领证。
b. 各公共分馆办证需要根据“领证通知单”的日期,带好“领证通知单”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所在地领证。
四、验证 1、读者证有效期:自申请之日起一年。
2、读者在有效期三个月内或期满后,可到上海图书馆和各区(县)公共分馆办理验证手续。
3、注册费:(免)。
五、押金退还 读者不需要“普通外借功能”时,可以要求退还押金。
退证注意事项:
1、须归还所借书刊;结清逾期费。
2、带好本人身份证、读者证;代办者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。
六、读者证挂失 1、如读者证不慎遗失,读者应及时到上海图书馆、各区(县)公共分馆办证处挂失。
2、在办理挂失手续前,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3、挂失后找到原证,如未补办新证可撤消挂失,并恢复原有读者证功能。
七、补证须知 读者证遗失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,读者可以申请补办读者证:
1、恢复原证中的各项功能和有效期。
2、收取补证工本费:10元/张。
八.使用:
该证一次可借中文书刊5册,借期28天,逾期每天每册交纳0.2元逾期费。
九.“读者证”使用范围: 凭证可在本馆一区、二区借阅,少儿图书室除外。该证在上海图书馆“普通外借室、中文社会科学图书期刊阅览室,中文科技图书期刊阅览室,中文报纸阅览室”等阅览使用。黄浦、静安、南汇等凡属中心图书馆分馆单位均可使用,并可异地借还。
十.持证读者,请遵守图书馆借阅及管理制度,爱护书刊,文明借阅。 |